第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,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、丢失、霉烂变质,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、销毁、拆除等情形。
(一)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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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周杰 · 来源:user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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